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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江苏建设人才招聘网 时间:2015-06-12 作者:江苏建设人才招聘网 浏览量: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今年起,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此文件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2015年6月8日

关于印发《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今年起,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此文件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2015年6月8日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泰州市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四)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专业的执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

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四)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代理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

励证书为准)。

(二)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四)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疑难问题,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区)级以上有准印证的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或交流的

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Internet应用”为必考科目,其余任选一门)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的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近期免冠彩色)。

2.“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3.已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学历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图纸、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11.对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

12.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

13.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成绩证明)原件。

14.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复杂:涉及三项以上技术因素或环节。

3.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4.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5.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7.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知其大意。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11.实例材料:指将本人任现职以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任现职期间对具体实例的分析处理材料。

1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13.重点科研课题:政府科技部门下达的,并在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中明确为“重点科研课题”。

14.有关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标准按建设部建设〔2007〕86号文执行,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建设部建市〔2007〕171号文执行。

15.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列入市(区)及计划的工程为市(区)级重点工程。

16.小型工程:如5层或15m以下建筑工程;五平方公里及以上大比例尺地形图测量或相似测绘工作(如土地调查,地籍测量等);5公里及以上线路工程(含5公里以下单一地下管线)测量;累计15万m2以上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和各项土工试验项目;基坑深度小于3米的基坑维护工程或地基处理深度小于4米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或小于100万元的其他地基与基础工程;30万元以上的城市广场、道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工程和检测鉴定项目;100万元以上绿化综合工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120万元以上的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工程和道路桥梁、建材工业、机械设备安装工程;300万元以上复杂工程(框架、排架、单层、多层、工业厂房)。

17.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或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18.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

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19.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如国家优秀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江苏省优秀设计奖、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设计奖、省辖市优秀设计奖等。

20.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国家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级奖(扬子杯、长城杯、白玉兰杯等),市级奖(梅兰杯、姑苏杯、琼花杯等)。

21.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22.实用新型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23.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含优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投资控制方案的主要编制者);能主持或指导材料试验、构件制作或现场施工安装、质量检验、安全检查、处理质量事故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能组织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编写专题技术总结者等。

24.参与完成人:指参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发挥一定技术作用的人员。如,项目中某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和甲方代表;能对某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审查,制订或审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能进行施工安装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管理者。

25.工程负责(技术负责)人:承担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27.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28.重大疑难问题: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29.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30.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32.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方面的效益。

33.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34.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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